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4年3月1日公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新計劃」)1正式接受申請。新計劃有望吸引不同投資者(即計劃下的申請人)在香港發展,並同時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


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經驗豐富 

提供多元化投資產品


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或「公司」)植根香港,具備豐富的資產管理經驗。公司早於2003年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原計劃」)2推出初期,已積極參與其中,為多隻其管理的基金申請獲取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的資格,旨在為客戶提供不同基金選擇。


現時,中銀保誠資產管理之零售基金及交易所買賣基金均為新計劃下的「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3。當中提供的基金產品類型亦見多元化,既涵蓋多個市場,亦具備不同的產品特點。公司期望透過提供不同類型的基金選擇,協助客戶實現不同的投資目標及理財需要。

中銀保誠資產管理

不同類別的投資產品

請瀏覽以下網頁了解更多相關基金的資訊:

投資者如對中銀保誠資產管理的基金產品有任何查詢,可致電其熱線2280 8691。


1 以上有關新計劃的資料僅供參考,有關新計劃進一步詳情,請瀏覽相關網頁:www.newcies.gov.hk

2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2015年1月15日起暫停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詳情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相關網頁:www.immd.gov.hk/hkt/faq/suspension-of-the-capital-investment-entrant-scheme.html


3 投資者如對個別基金有任何疑問,應諮詢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於新計劃下,「獲許投資資產*」中的「獲許金融資產」共有6大類別,當中包括「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而「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中包含所有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發牌之法團或註冊機構所管理的證監會認可基金。證監會認可不等於對任何基金作出推薦或認許,亦不保證任何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該認可並不代表任何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也不代表認許任何基金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有關「獲許投資資產」詳情,請參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www.newcies.gov.hk/media/us4jpdq2/scheme-rule-tc.pdf。)值得留意的是,原計劃與新計劃下之資格準則及相關投資規定有所不同。有意於新計劃下作出申請的人士,可瀏覽入境事務處有關新計劃常見問題之網頁(www.immd.gov.hk/hkt/faq/newcies.html),以了解更多資訊。

^ 有關各基金的分派政策詳情,請參閱相關銷售文件內所載的「分派政策」一節及注意當中提及的相關風險披露。如基金經理可就相關基金酌情決定是否從基金資本中支付分派及從資本中支付的數額,投資者請瀏覽基金經理網頁以進一步了解有關各基金最近期之分派組成(即從(i)可分派淨收入及(ii)資本中作出的相對款項)。

投資涉及風險。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基金可受市場和匯率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基金的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因此,投資者作出的投資可能並無回報及╱或蒙受重大的虧損。概無法保證可取回本金。

上述資訊是根據相信是可靠的來源而編制,但並未有獨立查證。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不就該等資訊或任何此等資訊之基礎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申述、保證或承諾。任何人士因信賴該等資訊而招致之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該等資訊反映其刊發日的情況,並可能在沒有作出事前通知的情況下作出變更。

上述資訊只提供資料性用途。投資者不應僅依賴有關資訊作出投資決定。投資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以及參閱產品之銷售文件。

上述資訊並不構成任何分銷或任何買賣產品之建議、要約、邀請或游說。

上述資訊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出,並未經證監會審核。

細則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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