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投資涉及風險,而本網頁所述的中銀香港投資基金、南商投資基金、中銀保誠資產管理投資基金及中銀保誠指數基金系列的分支基金(「分支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
  • 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分支基金可受市場和匯率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分支基金的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因此,投資者作出的投資可能並無回報及/或蒙受重大虧損。概無法保證可取回本金。
  • 投資於新興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市場可能涉及一般並不附帶於投資於發展較成熟市場的加增風險及特殊考慮,例如流動性風險、貨幣風險/管制、政治及經濟不確定性、法律及稅務風險、結算風險、託管風險以及高程度波動之可能。
  • 投資於單一國家或地區的分支基金須承受集中或單一國家/地區風險。
  • 持有有關內地市場的投資的分支基金須承受新興市場的一般投資風險及中國內地市場的特定風險,並可能須承受中國稅務風險。
  • 就可投資於股票的分支基金而言,有關分支基金的股本證券的投資須承受一般市場風險,而其價值可能因各種因素而波動,例如投資情緒轉變、政治及經濟狀況及發行人特定因素。
  • 可投資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中小企業板(「中小企業板」)及/或創業板市場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中小企業板及/或創業板市場相關的風險,例如股票價格波動性較高、估值過高風險、除牌風險及規例的差異。
  • 投資於小型資本/中型資本公司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小型資本/中型資本公司有關的風險。與大型資本公司相比,小型資本/中型資本公司的股票流動性可能較低,且其價格面對不利的經濟發展時亦較為波動。
  • 投資於中國內地股票市場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中國內地的高波幅股票市場有關的風險及與中國內地股票市場的監管/交易所要求/政策有關的風險。
  • 可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直接投資於若干合資格A股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滬港通及深港通(統稱「滬港通及深港通」)有關的風險。滬港通及深港通的相關規則和規定可能更改,並可能具有潛在的追溯力。滬港通及深港通各受一組不屬於分支基金而只能按先到先得的基礎應用的每日額度所限。如通過此機制進行的交易被暫停,分支基金透過此機制投資於A股或接觸到中國市場的能力將會受到不利影響。在該情況下,分支基金達到其投資目標的能力可能受到負面影響。
  • 可透過投資於股票掛鈎票據(「股票掛鈎票據」)(其為在中國具有合格境外投資者/合格投資者或QI (「QI」)資格的機構或其聯繫公司發行的衍生工具)間接投資於A股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投資於股票掛鈎票據有關的風險,包括缺乏流動性的風險、相關A股可能缺乏經濟利益、匯出資金的風險、估值風險、信貸風險及QI風險。
  • 可投資於債務證券或金融工具的分支基金須承受信貸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信貸評級風險、利率風險、評級調降風險、估值風險、主權債務風險、以及流動性及波動性風險(如適用)。
  • 可投資於中國內地在岸債務證券/定息工具有關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中國內地在岸債務證券/定息工具有關的信用評級機構風險。
  • 可投資於中國內地市場的債務證券/定息工具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投資於內地市場的債務證券/定息工具有關的流動性及波動性風險。
  • 就可投資於低於投資評級的債務證券及/或無評級的債務證券的分支基金而言,投資者應注意該等證券一般比高評級的債務證券蒙受較低的流動性、較高的波動性及較大的本金和利息損失風險。
  • 就可投資於與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的分支基金而言,投資者應注意,與傳統債務工具相比,該等債務工具面臨更大風險。
  • 就可透過債券通投資於債務證券的分支基金而言,該等分支基金可能承受流動性及波動性風險,因為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若干債務證券的低成交量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及可能缺乏流動性。
  • 就可投資於「點心」債券(即在中國內地境外發行但以人民幣計值的債券)的分支基金而言,該等分支基金須承受與「點心」債券市場有關的風險。
  • 就可投資於城投債的分支基金而言,該等分支基金須承受與城投債有關的風險。
  • 就指數基金而言,投資者須注意被動式投資風險、投資組合管理風險及追蹤誤差風險。
  • 就貨幣市場基金而言,投資者須注意,購買有關分支基金的單位與把資金存入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並不相同,而且基金經理並無義務按發行價贖回單位,有關分支基金並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另外,有關分支基金還須承受波動性及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及信貸/交易對手風險。
  • 可能運用衍生工具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衍生工具風險。
  • 主要投資於或其投資集中於單一、有限制或專門性的行業或某一特定行業界別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行業集中風險及與該等行業界別有關的特定風險。
  • 投資於與房地產相關的投資工具的分支基金須承受房地產/房地產證券風險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風險。
  • 使用積極資產配置策略的分支基金須承受特定投資策略風險及與積極資產配置策略有關的風險。
  • 可投資於相關基金的分支基金須承受相關基金的風險、基金中的基金的特性及基金中的基金的收費結構。
  • 可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基金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基金有關的風險。
  • 可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分支基金須承受與投資於ETF有關的風險。
  • 就相關投資可能以分支基金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的分支基金而言,投資者須注意貨幣風險。
  • 就具有貨幣對沖類別單位或以分支基金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價的單位類別的分支基金而言,投資者應注意非以基本貨幣計價的單位類別的相關風險及跨類別責任風險。
  • 就具有以人民幣計價之單位或具有以人民幣計價之投資或投資於人民幣的分支基金而言,投資者須注意外匯及人民幣貨幣及匯兌風險,以及與贖回及/或分派款項(如有)有關的風險。
  • 就某些基金經理將於每公曆年初宣佈一個按年意向分派率的分支基金的分派政策而言,單位持有人將獲發給有關該按年意向分派率的書面通知。整體而言,該年作出的分派金額不應低於按年意向分派率,任何對此按年意向分派率的更改須向單位持有人發出不少於一(1)個月的事先通知。
  • 就可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分支基金而言:
    i)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從資本中支付該等分派金額,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而因此,分支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及
    ii)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有關類別之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投資者亦須注意流動性風險、與遵守自動交換資料的責任有關的風險、與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下的責任有關的風險及FATCA預扣稅風險。
  •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請參閱分支基金之銷售文件,以便獲得進一步資料,包括投資目標及政策、收費及支出以及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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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價格以未知價(Forward-Pricing Basis)計算,有關價格只作參考用途。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只供參考,並可能在沒有作出通知的情況下作出變更。分支基金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

⊲ 基金表現是按分支基金或分支基金的有關類別單位的資產淨值作為比較基礎,以分支基金的基本貨幣或分支基金的有關類別單位的計值貨幣作計算單位,其分派並作滾存投資。

⊳ 如分支基金的有關類別單位的年度表現於某年度不足一年,該年度表現將以成立日至該年年終作計算。

“A”即“A類”; “A-AD”即“A類 – 行政”; “A-AD Acc”即“A類 – 行政累積”; “C”即“C類”; “R”即“ 零售類別”; “P-A”即“積金類別 - A類”; “P-B”即“積金類別 - B類”; “P-AD”即“積金行政類別”; “I”即“ 投資類別”。A類 - 行政、A類 - 行政累積、積金行政類別僅提供予使用信託人的信託行政及受信服務的退休金、公積金及退休計劃。積金類別 - A類僅提供給由投資經理所管理或提供顧問服務的積金計劃、退休計劃或退休基金 / 計劃。積金類別 - B類僅提供給非由投資經理所管理或提供顧問服務的積金計劃、退休計劃或退休基金 / 計劃。投資類別僅提供給符合相關最低投資額及其後持有量要求之集體投資計劃或其他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此類別單位並不適用於合資格投資於積金類別單位或零售類別單位的投資者。

分支基金的發行價或贖回價將等同於其每單位資產淨值,如適用,當分支基金的認購或贖回淨額超過預定擺動門檻,可採用擺動定價調整。投資者應注意,擺動定價為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確保仍投資於分支基金的投資者獲得公平對待。

風險程度分為低、低至中、中、中至高及高。風險程度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各分支基金及/或其聯繫投資的投資組合而釐定,並只反映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對各有關分支基金之看法。風險程度僅供參考,不應被視為投資意見。你不應只根據風險程度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風險程度將會因應市場狀況而作出最少每年一次檢討及(如適用)更新而毋須事前通知。閣下若對上述所提供的風險程度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諮詢獨立財務及專業人士的意見。

有關各分支基金的分派政策詳情,請參閱相關銷售文件內所載的「分派政策」一節。

有關基金經理所宣佈之按年意向分派率,投資者請參閱相關「單位持有人通告」。請按本頁上方的「文件」分頁以取得相關文件。

有關分派政策及最近期的分派組成,投資者請參閱「基金分派組成」。請按本頁上方的「文件」分頁以取得相關文件。

當類別單位以分支基金之基本貨幣以外的貨幣計值,投資者可能須承受貨幣風險及/或外匯風險。

A類-人民幣對沖貨幣類別單位、A類-人民幣單位或零售類別(人民幣)單位的投資者可能須承受人民幣貨幣及匯兌風險。

僅供內地投資者認購,並不會於香港發售。

§ 投資者應注意貨幣對沖類別風險。概不能保證基金經理運用的任何貨幣對沖策略將可有效地消除有關分支基金的貨幣風險,而有關貨幣對沖類別的單位持有人可能須承受非對沖類別的貨幣匯兌風險。此外,如作對沖用途的投資工具的交易對手違約,貨幣對沖類別的單位持有人可能在無對沖基礎上承受貨幣匯兌風險,並因此蒙受進一步的損失。在進行對沖的情況下,可能妨礙有關貨幣對沖類別的單位持有人從有關分支基金基本貨幣的升值中獲益。

* 本分支基金以英鎊為計值貨幣,因此投資者如使用英鎊以外的貨幣投資,可能須承擔外匯風險。

** 本分支基金以澳元為計值貨幣,因此投資者如使用澳元以外的貨幣投資,可能須承擔外匯風險。

^ 本分支基金以人民幣為計值貨幣。投資者可能須承受人民幣貨幣風險及匯率風險。

*** 中銀香港亞太房地產基金已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104條及《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獲得證監會認可,但並非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獲認可。證監會的認可不等於推薦或認許本分支基金,亦不保證本分支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該認可並不代表本分支基金適合所有的投資者,也不代表認許本分支基金適合於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前,應先考慮本身之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有關分支基金詳情(包括風險因素、收費及基金資料),請參閱有關分支基金的銷售文件。

投資者須注意,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並不是中銀香港投資基金及南商投資基金的經理人,而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則為該等基金的經理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為中銀香港投資基金的保薦人,亦為中銀香港投資基金部份分支基金的分銷商。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為南商投資基金的保薦人及分銷商。

此網頁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刊發,並未經證監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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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從資本中支付該等分派金額,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而因此,分支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及
    ii)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有關類別之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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