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特色及風險:




  • 傘子基金-標智ETFs系列(「傘子基金」)下所成立的子基金(「子基金」),旨在跟蹤某相關指數的表現。
  • 子基金有別於在香港公開發售的典型零售投資基金,特別是:
  • a. 基金單位僅可由參與證券商或合資格投資者 (如適用) 按「申請單位數量」^(定義見有關基金認購章程)增設及贖回;及
    b. 子基金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買賣的基金單位之市場價格不單止由子基金的資產淨值決定,亦由子基金單位在聯交所的供求決定,因此存在子基金單位之市場價格與其資產淨值出現差異的風險。子基金的單位可能按單位資產淨值的折扣價或溢價進行買賣。
  • 對新興市場/中國市場進行投資可能涉及特殊的風險和考慮,例如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動性及監管風險等。這些因素均可能對子基金的表現產生不利的影響。
  •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子基金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中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該等分派金額從子基金資本中支付,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子基金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子基金的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子基金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子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子基金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投資涉及風險,而子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有關子基金之基金認購章程以了解進一步的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風險因素,在投資於子基金前,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及其他情況。

^ 標智中證香港100指數基金TM的申請單位數量為50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及標智上證50中國指數基金®的申請單位數量均為20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ESG指數基金 (前稱「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海外50指數基金」) 的申請單位數量為78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投資者可透過中介人,例如股票經紀,在聯交所買賣子基金。標智中證香港100指數基金TM及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的每手買賣單位數目為200個基金單位,而標智上證50中國指數基金®及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ESG指數基金的每手買賣單位數目均為100個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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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可受市場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基金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可跌亦可升,投資於新興市場涉及特殊風險和考慮。在投資於子基金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子基金之認購章程以了解投資於子基金所涉及的所有風險的進一步資料,包括如子基金從聯交所除牌之安排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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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注意上述事宜,投資者亦應注意子基金的特殊風險因素。
      
⊳ 基金表現是按單位資產淨值作為比較基礎,以子基金基數貨幣作為計算單位,其分派並作滾存投資。當子基金的年度表現於某年度不足一年,該年度表現將以成立日至該年年終作計算。

# 在2024年5月20日前,此子基金稱為「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海外50指數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子基金之相關指數的指數編制方法已作出若干變更,且相關指數由「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海外50指數SM」已重新命名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50 ESGTM指數」。此子基金的名稱、投資目標及政策以及投資策略已作出相應修訂,以反映該等變更。此子基金自2024年5月20日已重新分類為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基金。此子基金及其相關指數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的表現乃根據已不再適用的情況達致。
      
本網頁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刊發,並未經過證監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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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及風險:
  • 傘子基金-標智ETFs系列(「傘子基金」)下所成立的子基金(「子基金」),旨在跟蹤某相關指數的表現。
  • 子基金有別於在香港公開發售的典型零售投資基金,特別是:
    a.    基金單位僅可由參與證券商或合資格投資者(如適用)按「申請單位數量」^(定義見有關基金認購章程)增設及贖回;及
    b.    子基金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買賣的基金單位之市場價格不單止由子基金的資產淨值決定,亦由子基金單位在聯交所的供求決定,因此存在子基金單位之市場價格與其資產淨值出現差異的風險。子基金的單位可能按單位資產淨值的折扣價或溢價進行買賣。
  • 對新興市場/中國市場進行投資可能涉及特殊的風險和考慮,例如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動性及監管風險等。這些因素均可能對子基金的表現產生不利的影響。
  •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子基金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中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該等分派金額從子基金資本中支付,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子基金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子基金的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子基金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子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子基金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投資涉及風險,而子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投資者應仔細閱讀有關子基金之基金認購章程以了解進一步的詳情,包括產品特點及風險因素,在投資於子基金前,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及其他情況。

 

^ 標智中證香港100指數基金TM的申請單位數量為50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及標智上證50中國指數基金®的申請單位數量均為20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ESG指數基金 (前稱「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海外50指數基金」) 的申請單位數量為78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投資者可透過中介人,例如股票經紀,在聯交所買賣子基金。標智中證香港100指數基金TM及標智滬深300中國指數基金®的每手買賣單位數目為200個基金單位,而標智上證50中國指數基金®及標智納斯達克中國新經濟公司ESG指數基金的每手買賣單位數目均為100個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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