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及股份代號

基金概覽
基金摘要
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每日收市資料
過往價格
基金表現
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
參與證券商
證券莊家名單
公佈
文件下載
基金概覽
基金摘要
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每日收市資料
過往價格
基金表現
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
參與證券商
證券莊家名單
公佈
文件下載

主要特色及風險:

  • 中銀香港大灣區氣候轉型 ETF(「子基金」)是一個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力求提供跟蹤標普中銀香港中國香港大灣區淨零 2050 氣候轉型指數(「相關指數」)表現的投資表現(扣除費用及開支之前)。子基金乃中銀香港ETF系列下的子基金。
  • 子基金主要(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符合子基金重點關注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因素的合資格證券,包括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證券交易所上市且獲納入相關指數的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及/或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包括A股)。
  • 相關指數包含ESG因素作為主要建構焦點。其所關注的主要ESG焦點是在指數層面減少溫室氣體(「溫室氣體」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排放。相關指數旨在量度大灣區合資格股本證券的表現,並以標普中國香港大灣區指數(母指數)為基礎。相關指數從一些流通量調整市值規模最大的公司中挑選成分證券並加權,使指數整體與全球氣候變暖1.5°C的情境(「1.5°C氣候情境」)^相容。
  • 投資涉及風險,而子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子基金可受市場及匯率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子基金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投資者作出的投資可能並無回報及/或蒙受重大的虧損。概無法保證投資者可取回本金。
  • 子基金須承受主要風險包括:一般投資風險、股票市場風險、ESG 投資政策風險、新興市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市場風險、與中國內地的高波幅股票市場有關的風險、與中國內地股票市場的監管/交易所要求/政策有關的風險、集中風險、與深港通有關的風險、與創業板市場相關的風險、被動式投資風險、跟蹤誤差風險、交易風險、交易差異風險、外匯及人民幣貨幣和匯兌風險、法律和監管風險、中國稅務風險、終止風險、依賴莊家的風險、依賴指數提供者的風險、與分派有關的風險及雙櫃台風險。
  •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子基金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中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該等分派金額從子基金資本中支付,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子基金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子基金的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子基金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子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子基金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子基金的所有基金單位(無論是港元或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將僅以港元收取分派(如有)。
  •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請參閱子基金之銷售文件,以便獲得進一步資料,包括投資目標及政策、收費及開支以及風險因素。

^ 這是一個在2050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路徑,以達至將全球氣候變暖限制在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的1.5°C。

基金摘要 (基金基準貨幣: 港元)

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相關指數每日收市資料

過往價格 (人民幣櫃台)

基金表現 (人民幣櫃台)

累計表現

截至

年度表現

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

跟蹤偏離度是指子基金與相關指數之間於某一段時間的回報差異。

跟蹤誤差用以衡量子基金在跟蹤相關指數上的貫徹程度,其為相關回報差異的波幅(以標準差計算)。


基金上市日期: 2023年3月31日

截至2025年6月30日之跟蹤偏離度

一年的滾動跟蹤偏離度§:

-2.56%

截至2025年6月30日之跟蹤誤差

一年的滾動跟蹤誤差§▲:

+0.46%

相關公曆年的跟蹤偏離度

跟蹤偏離度圖表

基金表現是按單位資產淨值作為比較基礎,並假設其分派作滾存投資。


基金表現以子基金基準貨幣作為計算單位(資料來源: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與子基金以人民幣作計算單位的表現有差異。指數表現是按標普中銀香港中國香港大灣區淨零 2050 氣候轉型指數(「相關指數」) (港元)作計算(資料來源:S&P Dow Jones Indices LLC.)。

參與證券商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韓國投資證券亞洲有限公司

未來資產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公佈

文件下載

重要提示:

 

投資附帶風險。子基金可受市場和匯率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過往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基金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在投資於子基金前,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子基金之基金認購章程以了解子基金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產品特徵及風險因素,以及子基金如除牌之安排。投資者亦應注意,子基金有別於在香港公開發售的典型零售投資基金,特別是:


a. 基金單位的增設和贖回只可由參與證券商或合格投資者(定義見基金認購章程)按申請單位數目 *(定義見基金認購章程)向基金經理直接作出(惟就合格投資者的增設或贖回申請而言,還須遵守有關申請表格訂明的條款及條件及於基金認購章程「增設和贖回基金單位」一節列明的其他要求),而不可由其他投資者直接向基金經理進行增設或贖回。該等其他投資者僅可透過參與證券商(如投資者為散戶投資者,透過已在參與證券商處開戶的股票經紀),而參與證券商保留權利在特殊情況下拒絕接受投資者提出的增設或贖回基金單位的要求。另一途徑是投資者可透過一個中介人(例如是股票經紀)將其基金單位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出售從而將基金單位的價值變現,但所涉及的風險是聯交所的買賣可能被暫停。


b. 不接受以實物方式作出的增設申請。


c. 存在基金單位市場價格與子基金資產淨值之間差異的風險。子基金在聯交所買賣的基金單位之市場價格不單按子基金的資產淨值釐定,同時亦取決於其他多項因素,例如基金單位在聯交所的供求情況。


* 最少為500,000個基金單位(或其倍數)。每手買賣單位數目為100個基金單位。


以人民幣為單位的基金資產總值屬指示性,僅供參考。以人民幣為單位的基金資產總值使用以港元為單位的基金資產總值乘以彭博於同一交易日下午3時 (香港時間)報價的人民幣兌港元匯率-彭博 (離岸人民幣)匯率(東京綜合指數)計算。


以人民幣為單位的最近/收市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屬指示性,僅供參考。以人民幣為單位的最近/收市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使用以港元為單位的最近/收市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乘以彭博於同一交易日下午3時(香港時間)報價的人民幣兌港元匯率-彭博(離岸人民幣)匯率(東京綜合指數)計算。有關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在每個交易日更新。


以港元及人民幣為單位的即日估計每單位資產淨值(其為實時或接近實時之指示性每單位資產淨值),一般將在每個交易日聯交所的交易時段內,每15秒更新一次。以人民幣計值的即日估計每單位資產淨值數據屬指示性,僅供參考。以人民幣為單位的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使用以港元為單位的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乘以ICE Data提供的實時匯率計算。


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真誠地提供,根據從第三方獲得、被認為是可靠的信息來源編制。資訊以「現狀」提供予使用者。概不就資訊作出任何形式之明示或暗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就可商售性或某特定目的或用途的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該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僅屬指示性並以延遲的基準提供。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因資訊之任何延遲、中斷、失準、錯誤或遺漏(不論因任何原因)或因資訊引致之任何損害賠償概不承擔責任。


基金表現是按單位資產淨值作為比較基礎,以子基金基數貨幣作為計算單位,其分派並作滾存投資。當子基金的年度表現於某年度不足一年,該年度表現將以成立日至該年年終作計算。


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以港元櫃台表現計算。


§ 過去十二個月的實質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數據將每月滾動更新。


計算每日跟蹤偏離度時按過去一年的交易日數量進行年率化。


ICE Data 免責聲明


在基金經理網頁上顯示之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IOPV")計算資料由ICE Data Indices, LLC提供,並於聯交所每交易日之交易時段內更新。技術支援及服務由Factset提供。IOPV計算資料只屬指示性並僅供參考之用。


子基金並非由ICE Data Indices, LLC、其附屬公司("ICE Data")或其各自的第三方供應商發起、認可、出售或銷售。ICE Data 或其第三方供應商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並明確否認對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iNAV)、IOPV、基金或其中包含的任何基金數據的可商售性或某特定目的的適用性作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ICE Data均不對任何特殊的、懲罰性的、直接的、間接的或相應損失(包括利潤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即使ICE Data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失的可能性。閣下確認數據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不應為任何目的而依賴該等數據資料。


上述ICE Data免責聲明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之用,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指數提供者免責聲明


標普中銀香港中國香港大灣區淨零2050氣候轉型指數(「相關指數」)為標普道瓊斯指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標普道瓊斯指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產品,已許可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使用。Standard & Poor's®與S&P®均為標準普爾金融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標普」)註冊商標;Dow Jones®為道瓊斯商標控股有限公司(「道瓊斯」)的註冊商標;中銀香港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商標,且這些商標已獲得標普道瓊斯指數許可,且已獲得基金經理轉授權用於特定目的。中銀香港大灣區氣候轉型 ETF(「有關產品」)並非由標普道瓊斯指數、道瓊斯、標普、其各自關聯公司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起、背書、出售或推廣,任何上述人士概不就投資該等產品的可取性作出任何聲明,亦不就相關指數的任何錯誤、疏忽或中斷承擔任何責任。


本網頁的資訊只供作參考之用。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不就本網頁所載的資訊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陳述或保證。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僅此聲明不會就因使用或因倚賴有關資訊或以其作為參考而引致之任何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本網頁之資料受版權及知識產權法保障,只供個人用途。該等資料不可被複製及/或用作其他商業用途。


本網頁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刊發,並未經過證監會審核。

進入前請小心閱讀

主要特色及風險:
  • 中銀香港大灣區氣候轉型 ETF(「子基金」)是一個跟蹤指數交易所買賣基金,力求提供跟蹤標普中銀香港中國香港大灣區淨零 2050 氣候轉型指數(「相關指數」)表現的投資表現(扣除費用及開支之前)。子基金乃中銀香港ETF系列下的子基金。
  • 子基金主要(不少於7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符合子基金重點關注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因素的合資格證券,包括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證券交易所上市且獲納入相關指數的中國內地註冊成立及/或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包括A股)。
  • 相關指數包含ESG因素作為主要建構焦點。其所關注的主要ESG焦點是在指數層面減少溫室氣體(「溫室氣體」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排放。相關指數旨在量度大灣區合資格股本證券的表現,並以標普中國香港大灣區指數(母指數)為基礎。相關指數從一些流通量調整市值規模最大的公司中挑選成分證券並加權,使指數整體與全球氣候變暖1.5°C的情境(「1.5°C氣候情境」)^相容。
  • 投資涉及風險,而子基金未必適合每一個人。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子基金可受市場及匯率波動及一切投資的固有風險所影響。子基金的基金單位(「基金單位」)價格及其收益(如有)可跌亦可升。投資者作出的投資可能並無回報及/或蒙受重大的虧損。概無法保證投資者可取回本金。
  • 子基金須承受主要風險包括:一般投資風險、股票市場風險、ESG 投資政策風險、新興市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內地市場風險、與中國內地的高波幅股票市場有關的風險、與中國內地股票市場的監管/交易所要求/政策有關的風險、集中風險、與深港通有關的風險、與創業板市場相關的風險、被動式投資風險、跟蹤誤差風險、交易風險、交易差異風險、外匯及人民幣貨幣和匯兌風險、法律和監管風險、中國稅務風險、終止風險、依賴莊家的風險、依賴指數提供者的風險、與分派有關的風險及雙櫃台風險。
  • 基金經理通常會從子基金已收取或可收取的淨收入中作出分派,但如淨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宣佈的分派金額,基金經理亦可全權酌情決定該等分派金額從子基金資本中支付,或基金經理可酌情決定從子基金總收入中支付分派金額,同時從子基金的資本支付全部或部分收費及支出,以致子基金用作支付分派金額之可分派收入增加,因此,子基金實際上可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這可能減少可供子基金將來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 投資者應注意,從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的情況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涉及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或實際上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視屬何情況而定)均可導致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 子基金的所有基金單位(無論是港元或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將僅以港元收取分派(如有)。
  •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請參閱子基金之銷售文件,以便獲得進一步資料,包括投資目標及政策、收費及開支以及風險因素。

^這是一個在2050年之前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路徑,以達至將全球氣候變暖限制在不超過工業化前水平的1.5°C。

我同意並接受

細則與條款

在瀏覽或使用本網站(其統一資源定位器(URL)地址:www.boci-pru.com.hk)(「本網站」)之資訊前,請細閱以下的細則與條款(「此等細則與條款」) 。倘若閣下繼續瀏覽或使用本網站,將視為閣下同意在法律上受到此等細則與條款所約束。閣下瀏覽或使用本網站之資訊時,必須遵守此等細則與條款當時的最新版本但中銀國際英國保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繼任人及受讓人(「中銀保誠」)保留權利於任何時間更改本網站和此等細則與條款而不另行通知。請經常參閱載於本網站的此等細則與條款和其他規定。 

 

除非另有説明,本網站(包括此等細則與條款)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具約束力協議

 

1. 此等細則與條款構成閣下與中銀保誠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免責聲明及法律責任

 

2. 在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及資料,不得視為購買或出售任何投資或證券的要約、游說、邀請、意見或建議。

3. 由於互聯網可能會出現間斷、傳送中斷、由於使用量過高而引致之傳送延滯或由於互聯網之公開性質而引致之不正確數據傳送,互聯網所載資料可能會不完整、經過修改或改動,並可能因而不能顯示完整及正確資料。中銀保誠概不就因倚賴該等資料而蒙受或引致之任何損失負責。

4. 中銀保誠並無就本網站或本網站所載或提述的資訊或資料,發出任何種類的明示、暗示或法定的聲明或保證。在法律准許的盡可能範圍內,中銀保誠茲明確排除兼摒棄關於該等資訊及資料的任何種類明示的或暗示的或藉法規或其他規定作出的任何條件、聲明、保證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資訊及資料的所有權、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可銷售性或品質標準而作出的任何條件、聲明、保證或責任,以表示有關服務及資料正確無誤或並無錯漏,並無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而且可於任何特定時間獲得及不受干擾,沒有電腦病毒,以及其表現符合任何特定的標準,又或表示閣下在本網站發出的任何指示或要求的資料,將於任何時間或將會全部獲行使、交付閣下或送達閣下。

5. 本網站所載的資訊和資料僅供參考之用,不應作為商業或投資決定的依據。如未經查詢資訊的根本來源及未取得具體專業意見,不應依賴經本網站收取提供的任何意見或資訊。如依賴本網站所載的資訊和資料而作出或不作出行動,因而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損失或損害,中銀保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尤其是中銀保誠並不保證關於報導財經的資訊、資料或數據是準確、可靠及最新的。任何人依據上述資料行事或改變其投資決定,須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6. 因閣下使用本網站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特別、附帶或相應而生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本網站、本網站內容的任何欠妥、錯誤、故障、過失或不準確,或因本網站或其中任何部份不能如常運作或任何內容不能如常提供,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支出,中銀保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7. 中銀保誠提供由本網站至其他網址的超連結,純粹供參考之用。因有關網站所載的資訊或資料的準確性或其他問題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相應而生的損失),或因該等網站欠妥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中銀保誠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中銀保誠提供由本網站至其他網址的超連結,並不表示中銀保誠同意有關網站所載的資料。

8. 閣下不得在任何其他網站上使用本網站的任何部分 (除非取得中銀保誠明確同意)。

9. 中銀保誠並不保證由本網站發送或傳送至本網站的訊息,將送達閣下或中銀保誠,亦不保證該等訊息在傳送過程中的保密及/或安全情況。

閣下的其他責任

 

10. 閣下須自行採取合理而適當的預防措施抵禦電腦病毒或其他具破壞性的材料或元件及確保閣下的電腦及閣下對本網站的接達均獲得充分保障,而不會被任何未獲授權的用戶損害。如適用,閣下須自行負責保護及備份閣下的數據與設備。

11. 閣下不得及不可試圖進入、使用、破壞、干擾或入侵中銀保誠的電訊或電腦系統、網站伺服器、數據區域、軟件及 ╱ 或其他資料的任何部份。

12. 閣下知悉閣下對中銀保誠的電訊或電腦系統或任何有關的軟件或資料,並無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

13. 閣下須就使用本網站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及規例。

使用個人資料

 

14. 閣下同意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由中銀保誠不時收集所得關於閣下的任何及一切個人資料,可根據中銀保誠載於本網站的《互聯網服務的私隱政策》(可不時修改)及適用法律及法規予以使用和披露。 閣下知悉,中銀保誠或其聯屬公司擁有在本網站上展示的商標、標識及服務標記,閣下在未經中銀保誠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得使用該等商標、標識及服務標記。

知識產權

 

15. 本網站一切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像、連結及聲音)的版權屬中銀保誠所有,在未經中銀保誠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修改、複製、翻印、分發或發表。

16. 中銀保誠並未就閣下使用本網站所載資訊或資料不會侵犯第三方權益或相關內容或資料並非中銀保誠所有或與第三方權益有聯繫,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

受限制的國家╱地區

 

17. 閣下可透過網站查看的產品與服務,可能並非全部在所有地域可供選購/選用。中銀保誠保留相關權利,可最終裁決閣下是否符合任何特定產品或服務的選購/選用資格。

18. 倘若本網站所載的資訊及資料受到某些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法律所禁止,則不能在該等國家或地區瀏覽或使用有關資訊及資料。閣下須自行識別、留意及遵守該等國家或地區的適用法律所施加的限制。

管轄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19. 此等細則與條款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解釋。閣下願意接受香港的司法管轄權管轄。

投資風險

 

20. 投資涉及風險,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表現,基金價格可跌亦可升。有關基金詳情,在投資前應參閱有關基金的銷售文件。投資者於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先尋求專業意見。

21. 投資者需自行評估是否適合作出有關投資及能否承受相關風險,且於作出任何認購或購買基金單位前,應按閣下需要諮詢閣下的法律、財務、稅務、會計及其他專業顧問。

重要通知

在使用本網站前,請先細閱細則與條款。一經按下「接受」繼續進入本網站,即表示閣下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接受及同意受該細則與條款(其後可能不時作出修訂,且經修訂之細則與條款一旦刊登於本網站將即時生效)的約束。

 

本人已閱讀及接受上述條款,並欲繼續使用本網站。

Loading...